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公告。
一、組織領導
成立烏蘭察布職業學院公開招聘急需緊缺專業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此次公開招聘的組織領導工作。
二、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計劃3人,招聘崗位及人數詳見《烏蘭察布職業學院公開招聘急需緊缺專業教師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需求表》)。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堅持黨的民族政策,牢固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鑄牢 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4.品行端正,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5.年齡為18周歲以上,40周歲(含)以下[1984年5月6日(不含)至2007年5月6日(含)期間出生];
6.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或技能條件;
7.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8.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應聘人員學歷、學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其他條件(含《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31日前畢業的應屆畢業生);
2.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聘用合同期限未滿的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列編招聘、引進人員;
4.已享受過烏蘭察布市退役大學生士兵安置政策且在安置單位工作未滿五年的退役大學生士兵;
5.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7.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8.現役軍人;
9.應聘后即構成回避關系崗位的人員;
10.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采用電子郵箱報名方式進行,應聘人員須將以下原件材料掃描成電子版,以壓縮包的形式發送至指定的電子郵箱756323182@qq.com。應聘人員須按“報考崗位+姓名+聯系電話”方式命名壓縮包。
(1)《烏蘭察布職業學院公開招聘急需緊缺專業教師報名登記表》(附件2)(本人簽字后掃描);
(2)身份證正反面;
(3)國內高校畢業生提供有效期內的本科及碩士電子注冊備案表,本科及碩士畢業證、學位證;
(4)國外留學人員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留學院校畢業證及成績單,國內本科院校的畢業證、學位證及電子注冊備案表;
(5)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6)本人近期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7)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
2.報名時間
(1)應聘人員須在2025年5月11日18:00之前將材料發送到指定郵箱,以指定郵箱收到郵件時間為準。2025年5月11日18:00之后不再受理,未在規定時間內發送材料至指定郵箱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溫馨提示:請應聘人員盡早發送郵件,由于網絡擁堵等原因造成郵件超時后果的,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2)應聘人員須用身份證報名,且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時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應聘人員要保持報名時所填寫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3)應聘者須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4)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簡章》和《崗位需求表》中的有關報考要求和資格條件,對照個人情況認真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報考。本次公開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名稱及專業代碼依據教育部頒布的高校專科、本科、研究生目錄設置。對現行專業目錄中未能完全涵蓋的一些高校自設專業、新興學科、國外教育學科等,應聘人員也要如實填寫,以便資格審查人員初步判斷是否符合崗位的專業要求。國(境)外留學歸國人員專業名稱須與國內專業名稱一致或相近,并根據在讀期間所學課程內容具體判定。
(5)應聘人員須完整填寫學習經歷和工作經歷,時間不得間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院校、院系、專業;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注明“是否在編”“是否已過試用期、最低服務年限”“聘用合同期限是否已滿”),否則,將不予審查通過。
應聘人員要認真填寫本人本次招聘“報考學歷”“報考學位”及與報考學歷學位相對應的“報考專業”,資格初審將按照本人所填信息進行審查。
(6)應聘人員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提交審核,提交后將無法修改信息。
(7)應聘人員須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二)資格初審
1.采取網上資格初審的方式進行;資格初審與網上報名同步進行;招聘專業審核以應聘人員畢業證上標注的專業進行審核,不接受應聘人員以第二學位、雙學位、輔修學位專業報考。請應聘人員在報名期間保持聯系電話暢通并隨時關注郵箱信息。
2.資格初審時間:截至2025年5月11日19:00。
3.資格初審方式:根據應聘人員網上報名發送至指定郵箱材料的審查情況,提出審查意見。對不符合條件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簡要說明理由。
五、初試
(一)資格初審合格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大于10:1比例的,全部進行初試;資格初審合格人數與招聘計劃數小于等于10:1比例的,直接進入資格復審。
(二)初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以綜合應用能力為主。必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三)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應聘人員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參加初試。
(四)初試滿分為100分,最低合格線為60分;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初試成績在烏蘭察布職業學院官網上公布。
(五)初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只作為進入資格復審環節的依據。
六、資格復審
(1)初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在烏蘭察布職業學院官網上另行通知。
(2)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年齡、學歷學位、專業等)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情況,一律取消應聘資格。
(3)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在規定時間結束前未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應聘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攜帶如下材料:
①《報名登記表》;
②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③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
④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⑤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⑥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七、水平評價
(一)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全部進入水平評價環節。
(二)水平評價由專業能力評價和結構化面試兩部分組成。
1.專業能力評價
(1)專業能力評價主要考察應聘人員實現教學目的、掌握教學內容、運用教學方法的能力及教學效果等。
(2)專業能力評價由專業課試講和訓練指導兩部分組成,時間各20分鐘,滿分各100分,專業能力評價成績=專業課試講成績*60%+訓練指導成績*40%。專業課試講成績、訓練指導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2.結構化面試
(1)結構化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專業基礎知識、研究水平和潛能、處理與解決問題的能力等。
(2)結構化面試時間20分鐘,滿分100分。
(三)考生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即為水平評價成績,水平評價成績=專業能力評價成績*60%+結構化面試成績*40%,設置最低分數線60分,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水平評價成績、專業能力評價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八、考察與體檢
根據招聘計劃數和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環節。若末位出現成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招聘計劃數的,組織面試加試,加試成績高的進入體檢和考察環節。
考生總成績、進入體檢與考察人員名單在烏蘭察布職業學院官網上公布。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烏蘭察布職業學院組織實施。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了解被考察人員的政治表現、政治傾向、政治素質、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等方面的情況,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不予聘用。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學校)或者相關單位應客觀、真實反映有關情況??疾靸热葜饕☉溉藛T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況,一般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因應聘人員自動放棄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崗位缺額的,按該崗位考生總成績遞補一次(以撥打擬遞補人員本人報名預留電話的方式進行通知,撥打本人報名預留電話三次后仍無法接通或無人接聽,按自動放棄處理)。
3.具體考察時間在烏蘭察布職業學院網站另行通知。
4.考察所需材料。參加考察人員須提交個人檔案材料及資格審核時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二)體檢。
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國家關于公務員體檢的其他有關規定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在烏蘭察布職業學院官網上公布。因應聘人員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取消其聘用資格,由此造成崗位缺額的,按該崗位考生總成績遞補一次(以撥打擬遞補人員本人報名預留電話的方式進行通知,撥打本人報名預留電話三次后仍無法接通或無人接聽,按自動放棄處理)。
九、公示與聘用
(一)根據考生總成績以及考察與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烏蘭察布職業學院官網、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由烏蘭察布職業學院按照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二)對反映有影響公開招聘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招聘;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招聘,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招聘。
(三)擬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資格:
1.應聘人員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
2.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3.試用期間或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四)公示期間發現擬聘用人員不符合聘用條件,取消聘用資格。因取消聘用資格或擬聘用人員自動放棄原因造成崗位缺額的,不再進行遞補。
(五)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單位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與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項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核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公開招聘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人員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
(二)本次公開招聘簡章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烏蘭察布職業學院官網上發布,請予關注。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期間要保持報名所留電話通訊暢通,對需要通知的個人事項,將根據應聘人員報名所留電話號碼進行通知,因個人原因造成信息溝通不暢而影響審查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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