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就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進“就業促進行動”決策部署,進一步開發利用好公益性崗位,切實做好就業困難群體就業保障工作,兜底保障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24〕11號)和《內蒙古自治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內人社辦發〔2020〕58號)文件精神,察右前旗就業服務中心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名“高校畢業生”公益性崗位輔助人員,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安置條件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應符合《內蒙古自治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文件規定,即在察右前旗城鎮常住人員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并已進行失業登記的人員;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指離校2年及以上從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主要指從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的學生)。
二、招聘條件及認定程序
(一)招聘條件
1、已經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
2、具備符合公益性崗位所需的健康狀況;
3、常住地址為烏蘭察布市察右前旗城鎮范圍內;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認定程序
1、自愿申請。符合認定就業困難條件的人員,可向察右前旗就業服務中心510室提交申請,填寫《內蒙古自治區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審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非本地戶籍人員需提供居住證明),同時需提供“畢業證明及學信網在線學籍驗證報告”;
2、報名人攜帶身份證復印件及經社區、鄉鎮兩級機構簽字蓋章的《內蒙古自治區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審批表》到察右前旗就業服務中心510室進行申請。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應聘
1、有違紀、違法、犯罪記錄的或受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處罰的;
3、有個體營業執照的、正在企業或各類組織擔任法人,董事、監事、財務等職務的;
4、已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社保補貼期滿的;
5、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
四、服務期限
公益性崗位安置和補貼期限為3年。
五、補貼標準
對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崗位補貼標準參照本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現標準為每月2200元)。
六、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及截止日期
1、報名時間:2025年4月7日
2、截止日期:2025年5月31日
(二)報名方式和地點
1、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場提交資料并審核的方式。
2、地點:察右前旗就業服務中心510室
七、資格審查及公示
察右前旗就業服務中心進行資格審核,所提交材料不齊全或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應聘資格。人員資格審核合格后,由察右前旗就業服務中心推薦到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負責面試,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將在察右前旗就業服務中心微信公眾號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簽訂用工協議。
八、人員管理
公益性崗位遵循“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招聘的公益性崗位由用人單位負責聘用人員的日常管理,明確工作職責,實行考勤制度,自安置之日起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用工協議。公益性崗位人員在聘用期間如不能勝任崗位工作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有違規違紀行為的,依紀依法進行處理,并及時解除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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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崗位”獲取崗位表